教育法治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动力
孙霄兵执行会长在首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作者:孙霄兵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508次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教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部分指标已经进入世界前列。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领域也呈现了新的特点,教育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化为内涵发展,教育举办形态由政府一统转化为公办民办并举,教育管理方式从单向管理转化为多元治理,教育关系从线性关系转化为网状关系。人们对教育权益保障的追求更加强烈,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加迫切,依法维权的意识也日益高涨,教育面临的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动力,已成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改革发展,要适应新的形势,转变发展理念,突出法治思维的引导作用。一是树立依法思维,统筹谋划、加强教育立法,构建内容完备、法制统一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体系,为教育发展增加制度供给,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二是树立民主思维,保障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教育多元治理、协商治理。重大教育决策要充分征求社会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三是树立平等思维,推进改革成果公平共享。要尊重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选择权,切实推动教育公平,包括不同办学主体(公办与民办)、不同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受教育者主体之间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公平,使发展成果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之间的共享,构建更加自由平等、生动活泼、公平而又质量的教育体系。四是树立共治思维,要尊重学校的主体地位,释放办学主体活力,推进依法自主管理。当前,教育部推动落实和下放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推进大学章程建设,通过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构建高等学校依法自我管理的治理体系,就是深刻体现法治思维的改革举措。
  要以法治方式保障教育改革发展。法律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最大公约数。要把改革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比如,目前正在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分类管理,为下一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打开新的空间、提供法治保障。要通过法治方式化解风险和矛盾。当前的教育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教育领域新的矛盾和热点不断涌现、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目前较为突出的学校安全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方式进行破解。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并积极推动学校安全立法,明确各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变传统行政的管办不分、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更多通过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教育管理。
  要以通过法律制度,不断确认,发展和保护教育主体的权利,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教育发展的理念在逐步调整,我们看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明确政府的义务与职责,已经逐步成为推动教育发展、促进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各个教育主体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丰富和扩展。从义务教育法明确将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作为政府义务;到高等教育法修订,进一步强调构建政府、社会、高校三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突出对高校学术权力和办学自主权的保护;再到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提出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拓展了民办教育的举办模式和发展方式。可以看到,教育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为拓展和丰富教育主体的权利提供了更本保障,对明确教育发展的方向与路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预见,今后在法治框架下,以拓展教育主体权利的方式,使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从从中受益,从而最大限度的凝集发展共识、改革共识,一定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以法育理念丰富教育内涵。法育就是法治育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育,培养青少年的基于法律的国家认同、制度认同、道路认同和社会共识,培养青少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要把法育的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成为培养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德育、智育、美育、体育等一样,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维度,成为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一个基本出发点和基本遵循原则。
  各位专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工作和教育法学研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教育法治实践和教育法学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拓展。希望各位专家继续关注教育法学发展,继续关心教育法制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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