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的国际视野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24日第7版环球周刊    作者: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研究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4492次

    教育标准是指导和规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依据。要深化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纵观世界各国,制定国家教育标准并实施缜密的评价监控,是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通过教育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

    制定与实施各有千秋

    本次研究发现,世界主要国家教育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有侧重,有的国家是由教育部相关职能或研究部门直接负责;有的是由专业学会制定、实施与监测;有的则是成立或组建专职机构或专门委员会来负责这项工作。

    俄罗斯与日本属于行政主导模式,即中央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主导教育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教育标准的制定通过招标进行,并且至少每10年修订一次。俄罗斯的普通教育国家标准由俄罗斯教育科学院负责,2001年共设计了6套教育标准草案,在2003年12月获得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部务委员会的批准通过。2007年,俄罗斯颁布新的教育标准制定原则,随后制定了普通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标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专业教育标准则是由不同学校制定,最终由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批准公布并实施。

    日本的文部科学省统领日本教育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作为日本最高教育咨询机构的中央教育审议会,也在教育政策咨询、标准与法规的形成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对现行的教育法规进行修改和调整时,日本文部科学省通常会临时成立负责法案起草和审议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文部科学省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主要负责教育标准的前期调研、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后的政策评价、全国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和全国学力调查等工作。

    与俄罗斯和日本不同,欧盟、美国和德国则属于专业主导的模式。教育标准由处于相对中立地位的专业学会或大学等机构制定,或是由政府机构以项目的形式委托专业学会、大学或研究机构来进行。这是许多分权制国家的现实选择。

    欧盟是通过立法机构或其授权的各级专业机构制定相关教育标准。对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出台了多项教育标准体系的立法建议,例如《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和准则》和《关于终身学习关键能力的建议》等。

    美国的教育标准制定和实施则是通过专业学会或委员会进行。在教育管理上,美国以地方分权为主,相关教育标准由各州委托专业组织或与其合作完成。然而,美国国内对实行国家教育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赞成国家标准的政策智库认为,全国统一而严格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平衡各州教育水平的第一步,也可使全国测试变得公平。

    德国教育质量发展研究所是德国国家教育标准的主要负责机构。该研究所2004年设立于洪堡大学,基本任务是统一、细化、继续改进国家教育标准,以及对其在学校的实施予以学术支持,同时还负责监测和评估国家教育标准在德国各州的具体实施。

    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政府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机构,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向国会或总理报告。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英国和澳大利亚。

    1992年,英国成立了教育标准局,作为实施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监控的一个独立部门,是纯粹的非政府组织,隶属于议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直接对教育大臣和国会负责。成立于1997年的教育资格与课程管理局则是英国政府与学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任务是从外部对英国教育和培训系统质量进行监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澳大利亚各种教育标准的制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或委员会来具体承担,充分体现了行政与学术的统一。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负责制定全国教育标准;学历资格框架委员会直接负责国家教育标准的学历资格框架;国家幼儿教育认证委员会负责幼儿教育质量标准和保障,它对家庭、校外和学校的幼儿教育质量进行认证,确保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

    美国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教育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政府不直接参与。从老布什政府颁布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调查报告,到当前奥巴马政府的“力争上游”计划,美国在联邦政府颁布的教育政策法规中,主要围绕“公平”和“质量”展开,但具体标准的制定主要是由相关专业协会来承担。

    澳大利亚国家教育标准的制定机构大多独立于政府,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澳大利亚课程、评价与证书局是主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州及领地高中证书的法定机构,负责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技能质量署则负责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课程标准,以及举办者的资质标准;第三级教育质量和标准署是负责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机构。

    英国教育标准的制定有皇家督学团、教育标准局、教育资格与课程管理局等机构。英国的教育评价督导机构最初是皇家督学团。皇家督学团设在原教育科技部内,属于局一级机构,但主要负责人是副部长级。皇家督学团不仅是由政府官员组成的行政机关,更重要的是由教育专家组成的自治团体,是政府管理教育的参谋和助手。教育标准局是实施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监控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而教育资格与课程管理局则是独立于政府与学校的中间机构。

    质量标准是教育标准的核心

    从各国教育标准的结构来看,质量标准都处于核心的地位。例如,美国的教育标准体系中,“共同核心州立标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标准除了将标准分为“数学标准”和“英语言文学和历史、社会学、科学、技术中的英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标准”之外,在制定该标准的过程中,还分为如下两个序列:一个强调学生要为将来走向高一级的学府深造或步入社会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另一个强调从初等教育到高中教育各阶段的学生学业成就。

    此外,各国从教育质量标准策划到意见反馈,再到草案拟定,教师群体及其相应的组织,如美国教师协会、美国教育协会以及全美英语教师协会、全美数学教师协会等教师组织,都发挥着极大作用。

    与其他标准的制定相比,教育质量标准强调详细、严格、清晰、具体、可教和科学、可测量、连贯有序、分年级设置、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等原则,使得标准具备了权威、明晰与可操作性等诸多优势。

    一直以来,英国比较重视教育标准的制定,特别是教育质量标准,为此还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督导制度。1996年,英国发布了《使用质量指标提高质量》的报告,1998年发布了《我们学校的质量如何?》《提高标准——设立目标:中学支持文件包》和《提高标准——设立目标:小学支持文件包》等报告。

    同样重视教育质量标准的还有澳大利亚。目前澳大利亚各个学段都有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而且还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以学前教育为例,1993年澳大利亚成立了国家幼儿教育认证委员会,受联邦政府资助,负责建立儿童养育标准,以及标准的测量;决定幼儿教育服务认证的程序;给联邦部长提供咨询和报告;不断改革发展计划以促进质量保障系统;定期总结系统的运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澳大利亚国家幼儿教育认证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在全日制入托机构建立了质量促进和认证系统,使幼儿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首次引入澳大利亚幼儿教育服务系统。2001年和2003年,该委员会又分别建立了家庭入托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系统和校外钟点时间幼儿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目前,澳大利亚幼儿教育认证委员会和国际上其他幼儿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并进行国际合作。
    (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研究课题组组长:徐长发、孙霄兵,副组长:曾天山、黄兴胜,国际组成员:王素、方勇、李建忠、田辉、李协京、姜晓燕、郭元婕、张晓光、李新翠、苏红、张永军、赵章靖、黄海军、秦琳、浦小松、王晓宁、康建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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