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提升课题研究质量,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名义立项的所有教育科研课题的申请、实施与结题管理。
第三条 本会科研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二)坚持战略导向,发扬学会宗旨,聚焦教育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三)坚持实事求是,提倡理论联系实际,营造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四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审批课题指南,指导监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课题指南,组织实施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成果鉴定。
第六条 本会学术部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术委员会制定和发布课题指南,受理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督促检查课题实施,管理课题档案,起草与课题管理相关的公告等。
第三章 课题种类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本会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两类:
重点课题围绕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设置,完成期最长三年;
一般课题围绕教育发展中的战略问题设置,完成期限最长两年;
委托课题围绕教育发展中的紧迫战略和政策问题设置,完成期限一年。
第八条 课题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应为本会会员,不受理非会员的课题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及以上)及相应研究能力。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者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未完成已立项课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课题负责人须具备完成课题所必要的研究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
(五)以会员单位名义申请课题的需经本单位书面同意。
第四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九条 学会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者的课题申报。
如学会发布了课题指南,则按课题指南发布所述时间要求开放接收课题申报。如未发布课题指南,则采取滚动申报、定期分批评审制。符合前述要求的课题申报可全年提交,本会学术部随时受理课题申报,课题立项评审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各组织一次。
课题负责人需填写“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课题申请书”(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cseds@126.com。申报书中填写虚假内容并经查实者将被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第十条 立项评审由学术委员会推荐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关领域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或同申报人有直接利益关系者不得参加立项评审。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廉洁自律并对评审情况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立项评审组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科学性与创新性、研究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资源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及结论。评审结论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对同意立项的课题可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不同意立项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评审组意见及结论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立项课题名单须在本会信息平台(网站及公众号)公示至少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会签发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的课题应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三个月内组织开题会,开题会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开题会应邀请至少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开题报告及专家意见建议应在开题会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会学术部备案。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须按照课题申请书及开题报告认真组织研究工作,课题完成期限过半时,须向学术部提交书面中期报告,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后如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变更研究成果形式,变更课题完成时间和课题经费预算等,须向本会学术部提交“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2)。未报告并获同意而随意变更重要事项的课题将被撤项。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须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者课题将被撤项:
(一)研究过程及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
(三)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四)以课题名义组织评奖活动;
(五)未提前申请延期而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
(六)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同意中止研究工作;
(七)课题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八)疏于过程管理,研究质量低劣;
(九)违规使用经费且情节严重;
(十)存在其他严重违规问题的。
第十七条 被撤项的课题将在学会网站公布,其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在本会列支经费的课题被撤销后,本会将停止拨付结余经费;如未形成任何阶段性成果,则须退回全部已拨付或报销款项。
第六章 课题结项鉴定与成果发表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会学术部提交“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3)和最终研究成果。学术部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学术委员会推荐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鉴定组对最终成果进行成果鉴定。鉴定专家组应包含至少1名立项评审专家。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包括课题顾问)不得作为鉴定专家。
第十九条 鉴定专家组应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照课题申请书提出的研究目标和任务,严格评审课题研究成果,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课题成果鉴定表”(附件4)中写明鉴定意见及等级。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参见“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课题成果鉴定评估指标及赋分标准”附件5)。
第二十条 鉴定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将在学会信息平台公示。对通过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课题由本会签发课题结项证书。
对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根据鉴定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研究并再次提请成果鉴定。经第二次鉴定通过的课题只能获得合格等级,仍不合格的课题将被撤项。
第二十一条 已结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包括在本会的学术平台(学术年会、论坛、学术年报、网站等)上发表。成果发表时须标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立项课题(课题批准编号)”。研究成果因涉密或敏感政策问题等不宜公开发表的,可在提请成果鉴定时申请免除公开发表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拥有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权。本会拥有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使用权。
第七章 课题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所需经费,重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筹措,委托课题由本会提供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完成质量高、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课题本会酌情予以奖励性补助。
课题立项与结项评审所需经费由本会负担,开题会等其他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课题申请书中应写明课题研究所需经费额度及筹措办法,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结题报告书中应写明经费使用情况。自筹并在课题责任单位财务列支的课题经费由责任单位负责监管。由本会财务列支的课题研究经费由本会财务中心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相关政策及本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课题负责人应履行经费管理责任,确保按课题经费预算合理使用资助经费。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和挪用课题经费。不得以课题名义向课题参与人强行摊派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科研课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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